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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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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办公厅副主任王利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证监会主席吴清将出席10月19日论坛年会开幕式并作主题演讲。同时,王利还介绍了五年来北交所建设取得的积极成效。他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立足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整体格局,推动北交所、新三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探索更加适配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制度和实践,深化改革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强化功能发挥,更好助力金融强国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王利表示,五年来,北交所运行安全稳定、功能有效发挥,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一是有效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总体格局下,北交所发挥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作用,聚焦中小企业类型多、发展阶段各异的特点,设计多元上市标准,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上市。截至今年9月底,北交所上市公司共计348家,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占比超过六成,广泛分布在行业细分领域前沿。北交所建立了按需灵活融资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公开发行融资超过820亿元、再融资近60亿元,有效赋能产业链的补链强链和延链。在北交所带动下,五年来,新三板新增挂牌公司超过1400家,近半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有效扩大资本市场服务覆盖面。二是切实提升市场活力和韧性。坚持投融资两端协调发展,大力加强北交所投资端建设,引导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增强市场运行内在稳定性。现有合格投资者近1170万户,较开市时增加两倍,超过3000只公募基金配置北交所股票,机构投资者交易占比由开市时的9%提升至目前的24%。今年以来,北交所日均成交额超过200亿元,较开市初期有大幅增长,市场估值和流动性水平持续改善。目前,北交所主题基金、北证50指数基金共有58只,存续基金规模超过160亿元,吸引长期资金入市的产品体系日益完善。加强投资者回报,开市以来,九成以上北交所上市公司实施分红,累计分红270亿元,168家公司连续三年分红,分红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持续增强。三是积极构建股债联动市场格局。坚持“股债并举”的建设思路,推动债券市场高标准起步、高质量发展。政府债方面,实现交易所市场国债常态化发行,累计发行国债超过18万亿元,约占全国发行总量的三分之一,有效助力国家宏观调控;发行地方政府债1.5万亿元,覆盖22个省市,积极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信用债方面,推出科创债、绿色债、中小微企业支持债等10个专项债品种,累计完成发行融资超过270亿元,拓宽了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渠道,形成股债双轮驱动格局。四是持续完善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市场生态。不断深化部委间合作对接,强化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专项信贷产品、特色授信程序等服务包,发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优势互补作用。强化与创投资本融合发展,九成北交所上市公司获得创投机构投资,助力创新资本“募投管退”良性循环。引导证券公司加大服务力度,80余家证券公司在北交所开展上市保荐、投研、做市等业务,推动形成一批专注服务中小企业的特色券商。
专栏2026-10-16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压实主体责任。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培训考核;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制度;设立邮政快递企业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规范委托生产行为,明确委托方、受托方资质条件。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实行分级备案管理,明确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各方主体责任;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主体责任。优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拓展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监管,实施备案管理;规范食品标签与商业宣传,严禁虚假误导;严格食品检验管理,规范委托检验行为。强化智慧监管。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监管应用,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经营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将实时监控视频信息接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赋予监管部门物联网监控、视频巡查等非现场检查权限。完善法律责任体系。按违法类型分类设定差异化处罚幅度;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实施处罚;补全新增义务对应的处罚条款,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实施跨部门失信惩戒。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修订草案,并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加快修订进程,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化解风险、强化监管执法、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专栏2026-10-13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第二批10件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旨在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对保障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权益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典型案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的重要部署,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商会调解组织依托对行业交易习惯、付款周期、资金流转规律的深刻理解,准确判断债务形成的真实原因,发挥调解低成本、高效率、不伤和气优势,有针对性制定调解方案,实现债权人回款、债务人纾困、合作关系修复的多赢效果。典型案例中“法院+商会”强化联动化解,彰显专业解纷优势。依托“法院+商会”多元解纷机制,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指导调解职能,在法律适用尺度、厘清法律关系、明确司法裁判导向等方面为商会调解组织提供专业指导,强化司法保障;商会调解组织发挥“熟悉企业、熟知行业”的优势,立足行业规则、商业惯例、交易习惯,准确发现争议焦点和各方利益关切,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协议,通过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体系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协议,推动了涉企纠纷的高效化解。此外,典型案例展示了创新多元调解方式,形成可复制经验做法。商会调解组织在调解方法上持续创新探索,采用多方联动与“穿透式”“先解冻+分期付”“互利共赢”等解纷方式,形成了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调解经验做法。
专栏2026-10-12 -
矿山安全生产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三季度全国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纵深推进“八条硬措施”落实,持续推进“打非治违”,坚决守护好矿工生命安全,全力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初步形成严打重处高压态势2024年1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八条硬措施”)。“八条硬措施”实施两年多来,对稳定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区和企业在抓落实上还存在重视不够、走形式、打折扣、推进慢等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朱林介绍,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复盘检视,印发紧急通知督促各地和煤矿企业逐条对照检视“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并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产煤地区基层一线开展专题调研;强化督促指导,对全部涉矿省区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终期评估,将“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重点评估内容,累计发现问题隐患近千条;推动隐患动态清零,今年以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共查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1.8万余条,同比上升9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矿山安全监察系统清查煤矿重大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推动将涉嫌隐蔽工作面、监控系统造假违法违规行为全部纳入行刑衔接,强化对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幕后操控人、实际受益人的移送力度。全面摸排2023年以来“行刑衔接”工作情况,截至目前,全国共移送矿山领域涉嫌犯罪案件600余起,有力打击了煤矿隐蔽工作面等严重蓄意违法行为。完善标准体系加大供给力度标准是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支撑,也是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据了解,自今年1月份全国矿山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以来,矿山安全标准支撑体系更加完善,标准供给力度明显加大,标准质量显著提升,已累计发布1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46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黄体伟在发布会上介绍,针对近年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标准规范。《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系列标准由行业标准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2024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以KA行业标准形式发布了《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为规范全国普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升级为强制性国标,系统总结了两年来各地普查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结合探查方法与设备技术进步,对标准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新标准效力位阶更高、内容更完善、要求更科学,将于2027年3月1日起实施。近年来,多起事故暴露出矿山安全第三方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服务设备设施不全、安全管理“草台班子”、出具虚假失实报告、协助矿山企业造假等突出问题,行业乱象亟待整治。针对这些痛点、难点、堵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了《矿山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基本能力要求和执业准则》。黄体伟指出,这是我国矿山安全专业服务领域的首部行业标准,该标准划定了第三方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的红线底线、量化了最低能力要求,实现了对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评估论证、灾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以及矿用产品生产、安装、维护等矿山全产业链安全服务场景的覆盖,标志着我国矿山安全专业服务行业迈入标准化、规范化的全新发展阶段。压实企业责任筑牢安全底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矿山安全治理的核心环节。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事故反弹风险压力持续存在,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悬空、风险管控不实、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安全风险。今年6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防事故”核心目标,立足“压责任、控风险、筑基础、强应急”四个着力点,细化实化管控措施,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我们将对照《意见》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希望各矿山企业切实把文件要求落实到月度工作计划、班前安全交底,落实到生产一线,以企业主动自律牢牢托住人员生命安全底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杨凌云说。在监督检查方面,今年七、八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对山东、河北、内蒙古、陕西、新疆、安徽等6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有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共发现部门问题191条、企业隐患748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83条,逐省(区)送达了《关于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函》。
专栏2026-10-10